應在評分周期結束后30天內進行驗證。記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駕駛證記分周期的計算方法:1。記分周期從取得駕駛證之日起計算。如果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么明年11月4日就是一個記分期;2.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12個月)內未達到12分,且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納罰款,系統將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自動清除;3.未支付罰金的分數將不會在下一個記分周期中被清除。下一個評分周期開始后,在此基礎上進行評分,以此類推。如果分數超過12分,需要通過學習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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