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年檢不會取消,汽車需要按期進行年檢,原來的規定是6年以內的車每兩年一檢,6年以上每年一檢。相關資料:1、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2、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3、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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