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安全距離如下:1。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當其速度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可適當縮短與同車道車輛的距離,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2.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天氣,能見度小于200米時,應當開啟霧燈、近光燈、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與同車道前方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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