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及以上的,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參加學習和參加科目一考試外,應當重新參加科目三(駕駛技能考試)。以下是延伸材料: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以下簡稱記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2.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荚嚭细窈螅辶阌浄?,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學習,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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