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拋錨后需要救援時打開雙閃燈;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立即離開現場,打開雙閃燈,提前告知事故其他駕駛人;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打開雙閃燈通知后車司機前方有車。當我們的車出現特殊情況,比如自身故障、拖行故障車輛或者臨時停車時,要打開雙閃燈。并及時報警,等待救援。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在緊急停車區停車,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故障車輛后方150m處設置危險警告標志,并迅速報警。司機和乘客應在故障車輛前方的隔離欄外等待救援。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遇有能見度小于100米的霧、雨、雪、沙塵、冰雹等天氣,應當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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