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廂式貨車的使用壽命和處理延誤的報廢標準:1。9座及以下非營運客車,使用年限15年。2.旅游客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使用10年。3.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若想繼續使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機動車安全和污染物排放的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壽命。但旅游客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的使用年限可延長不超過10年。4.對于超期使用的車輛,應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保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注銷登記,不得再次上路行駛。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者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的,按照營運車輛管理規定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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