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并按照規定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分數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學習,參加考試。就是扣了12分的駕駛證的取回過程:1。司機被扣滿12分后,將被扣留駕照,扣駕照的交警部門將開具《入學通知書》。拿著這個《入學通知書》去學校報名參加學習。如果司機本人通過查詢發現被扣分,也可以用駕駛證登記,同樣有效;2.學習期為7天,時間為每天早上。課程包括道路違章記分與處罰、駕駛員心理素質與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司機學完所有課程后,學校會發給他《培訓結業證》。考到《培訓結業證》不等于考到駕照。這個結業證書是參加考試的“敲門磚”,只有通過考試的人才能拿回自己的證書;3.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后,分數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學習,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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