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辦理二手車過戶:1.申請所有人印章與原注冊所有人印章不符。2、擅自改裝、改裝和改變裝載質量和載客人數。3、違反規定,事故尚未解決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懷疑的。4.達到報廢年限(已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良好并自用的汽車,經專項檢驗合格后,達到報廢年限后兩年內,允許辦理過戶登記,但不得轉讓會員資格)。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6.新車入戶未滿三個月(進口車首次登記后未滿兩年,法院判決除外)。7.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者抵押期限未滿的。8.受采購控制的車輛沒有《申報許可證書》。9.進口汽車受海關監管,監管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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