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是指與右側車道相鄰,寬度大于3米(含硬路肩),有效長度大于等于30米,能夠滿足機動車停放需求的道路部分。在緊急情況下,車輛可以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應急車道:1,主要劃設在城市環路、快速路、快速路兩側,專門供處理工程搶險、消防救援、醫療救援或警務應急任務等緊急事務的車輛使用。禁止任何社會車輛以各種理由進入或停留在車道內;2.如果確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在緊急停車區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150m放置警示標志,夜間、下雨、大霧等天氣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后霧燈;3.其他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區域,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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