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strong(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交通環境的基本信息;(2)道路交通事故的過程;(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和事故原因分析;(四)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者事故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享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議、調解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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