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解。并在八天內制作調解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在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1、致人死亡的,從辦理喪事的規定時間結束時計算;2.如果造成傷害,從治療結束開始;3.因傷致殘的,從傷殘鑒定之日起計算;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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