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贈與、獎勵或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車輛購置稅是我國對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第一,車輛購置稅屬于國家稅收征管范圍,所以必須在國稅局繳納。其次,一般情況下,新車經銷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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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會帶領消費者到附近的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繳納車輛購置稅,然后去車管所辦理車輛登記,憑完稅證明辦理車輛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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