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按成交價計算。應稅價值,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以下是相關介紹:1。車輛購置稅的含義: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贈與、有獎或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為10%。2.自用車輛稅率的計算:應稅價值=(向銷售者支付的購買應稅車輛的總價款)10%;應稅價值中不含增值稅的進口汽車稅率計算如下:應稅價值=(完稅價值關稅消費稅)10%;也就是說,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開出的價費總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jù),再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購置稅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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