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沒有右轉箭頭的紅燈(只有直行和左轉信號燈),如果沒有明確的禁止右轉標志,在安全且不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右轉。以下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車輛轉彎不得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2.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右轉車輛在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條件下可以通行。4.沒有信號燈時: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的信號燈通行。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