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駕三個月以上不滿兩年的車,需要繳
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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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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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不等的罰款,扣3分。三個月內可以直接補辦,口頭警告,不罰款。超過兩年沒有驗車,車輛檔案會被注銷,恢復檔案相對復雜。一般會先交罰款再追回。逾期未驗車的處理方法:1。重新年檢: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檢表’,并按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到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后,由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檢表上加蓋印章。2.延期申請: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年檢的車輛,應提前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3.申請代檢:對于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時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由原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檢。檢驗結束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車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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