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仍可正常行使。駕照沒有扣分。交通違章記分的對象是機動車駕駛人而不是機動車。駕駛機動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交警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人不得再次駕駛機動車。以下信息是關于駕照擴容的:1。處理方式: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2.機動車處理方式:不會因為其駕駛人記滿12分而被禁止上路行駛。只要具有相應資質的駕駛人仍能正常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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