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貼保險標志,扣分。以下是相關介紹:1。交強險標志粘貼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設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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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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