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遠安交警大隊將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楊(男,遠安縣荷花鎮人)送至看守所。面對處罰,楊后悔不已。原來,楊一直在縣城一家汽車修理廠當修理工。2月28日上午,楊某將停放在汽修廠的一輛農用車修好后,一時無所事事,便將其開出廠外私自試運行。在無駕駛證、駕駛技術不熟的情況下,車輛行駛至遠安市鳳儀路時,與停靠在路邊的一輛小客車相撞,造成小客車車身受損,損失近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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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經查,楊某無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經報請遠安縣公安局裁決,楊被罰款500元,拘留5日。楊不僅要面臨重罰,還要承擔近5000元的車輛損失,后悔自己一時沖動給自己惹了這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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