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目前不允許車輛私自安裝防追尾閃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沒收,并處罰款。車輛內照明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1。機動車的燈具應安裝牢固、完好、有效,不得因機動車振動而松動、損壞、喪失功能或改變照明方向;2.所有燈的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允許因機動車震動而自行開關。開關的位置應便于駕駛員操縱;3.除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安裝使用的轉向燈、危險報警信號、標志燈外,其他外部燈具不得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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