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張貼車輛保險標志和年檢標志。自202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電子機動車檢驗標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對已領取檢驗合格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無需粘貼紙質標志,公安交管部門不會對未放置(粘貼)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行處罰。以下是延伸材料:1。在交警執法檢查中行駛時,駕駛人可以主動出示檢查標志電子憑證,民警會通過警用執法終端掃描電子憑證二維碼,檢查電子憑證的有效性和機動車的狀態。2.如果未顯示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查詢機動車狀態,確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3.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內,公安交管部門不會對其未出示檢驗合格標志電子憑證進行處罰。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