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年檢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汽車年檢時間可提前3個月或推遲1個月。以下信息是相關的:1 .試航延誤2個月,司機罰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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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扣3分。車輛未按時參加年檢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2.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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