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并且基本事實和原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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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2.“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對于輕微刮擦事故,經交警部門調查后才能認定逃逸;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一方逃逸的,逃逸方負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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