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非營運汽車,之前的強制報廢年限是15年,但這并不符合我國機動車使用的實際情況。因此,我國出臺了新的私家車報廢規定,取消了強制報廢年限,改為60萬公里引導報廢。按照一年2萬公里計算,車主差不多可以開20年。車輛符合強制報廢標準。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1。第一款:修理調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2.第二款: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達不到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