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根據車輛類型的不同,第二次考試的內容包括:1。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和起伏路面。2、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在坡道上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3.對于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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