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達到一定條件后需要報廢。以下是詳細介紹:1。不報廢的后果: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繼續上路行駛的,交管部門將予以收繳并強制執行;而且會處二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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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2.報廢標準:自2013年5月1日起,老舊汽車按新規報廢,其中取消私家車報廢年限,最高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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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60萬公里強制報廢。根據規定,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按照這個規定,小型私家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就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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