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外觀改裝規定介紹如下:1。顏色: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類型、車架號等。可以修改,但是三種顏色是特種車輛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專用于消防,黃色專用于工程救援,上白下藍專用于國家行政執法。2.部件:車身、車架、發動機只有損壞到無法修復或者有質量問題才能進行改動。申請變更時,必須同時出具修理廠證明和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車架的產地證明。更換前保險杠屬于改變車形,經過審批可行。但不允許改裝底盤來提高汽車的越野性能。年審中一旦發現非法改裝,必須恢復原狀。3.輪胎:加寬輪胎,進氣系統和排氣系統不允許改裝。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用車輛的輪胎尺寸、進氣系統和排氣系統的改裝是國家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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