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駕駛證的清零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系統每年在發證日期自動清零。從駕駛證的“首次領證日期”開始,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具體可參考以下:駕照扣分注意事項:1。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分少于12分(自首次獲得執照之日起12個月)。交罰款就行了。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車輛管理計算機系統將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的所有分數。2.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還得去發證車管所或違章車管所學習,考試合格,才能消除滿分記錄,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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