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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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1。根據新的交通法規,固定車牌框可以用于車牌,但車牌框內邊緣與機動車車牌號邊緣的距離應大于5cm。同時,不得在車牌框上印制標志、文字和裝飾圖案;2、更不能遮擋號牌;懸掛車牌時,必須使用專用固定裝置,固定裝置上必須印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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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字和代表許可機關代碼的字母;3.每輛機動車應配備八個新的固定裝置。除車輛限制外,固定裝置應安裝在前后牌照的四個安裝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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