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超車規定:1。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掉頭或者超車的;有與對面車相遇的可能;前面的車輛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2.開啟轉向燈: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更使用遠光燈和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個機動車隊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向右避讓。在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
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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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前車左側,打開右轉向燈,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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