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城市道路最高車速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
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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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速標志、無標線、無中心線的城市道路最高車速為30km u002F小時。另一方面,無限速標志、無標線、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50km u002F小時。同時在一些特殊路段,最高行駛速度也是30km u002F小時。詳見下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不得超過道路上限速標志、標線指示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時速30公里,高速公路時速40公里;2.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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