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交警一般不查車,刑警除外。2.國道、省道:在國道、省道上驗車也必須經上級批準。未經上級部門批準擅自設置車檢點,屬于“公路三亂”。3.交通檢查站:上級批準的交通檢查站一般是國道、省道的固定節點,很少影響交通運輸。司機開車上路,經常和交警打交道。遇到交警信號停車時,具體做法如下:1。靠邊停車:看到交警示意停車后,司機千萬不要猛踩剎車或方向盤。駕駛員應當開啟右轉向燈,向后方正常行駛的車輛發出信號。按規定將車輛靠右停在交警指定的停車地點或最近的安全地點。2.熄火下車:將車安全停放后,應熄火并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下車接受交警檢查。3.主動配合:遇交警停車進行公務檢查(非查處違章),駕駛員應配合交警打開車門和后備箱檢查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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