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后車輛報廢的規定如下:1。小型汽車:小型和微型非營運客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車輛報廢是指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由汽車座位數和使用期限規定的安全檢查制度。私家車15年后沒有強制報廢。超過15年后,每年必須檢查兩次。如果檢驗不合格,將被強制報廢。2.大型汽車:9座及以下非營運客車(含轎車、越野車)使用滿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壽命,每年定期檢驗兩次;旅游客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使用滿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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