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標志明確禁止停車的路段,即使車主停留10秒,也是違法停車。如果是在臨時停車路段,由于不同地區執法力度不同,停多久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停留時間在3分鐘到5分鐘之間,超過了就是違法停車。下列地方不允許停車:1。在沒有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2.禁止在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小于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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