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上路的處罰如下:1。依法收繳車輛,強制報廢,并依法對駕駛人處以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并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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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所有人,在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30日內不處理,經公告3個月后仍不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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