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扣留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受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執勤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交回其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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