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車輛抵押登記手續起到法律公示的作用,即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1。車輛抵押登記手續后,車輛轉讓無效,抵押權人仍可行使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轉讓抵押車輛的行為仍然有效,抵押人應當另行承擔賠償責任;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時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受讓人的,抵押財產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抵押權隨之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3.抵押物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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