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的種類可分為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汽車和其他汽車。具體內容如下:大型汽車3360輛,總質量4500公斤以上、車長6米以上或載客20人以上的各類汽車。微型車3360微型車是指總質量小于4500千克(含4500千克),長度小于6米,或者載客量小于20人的汽車。特種車輛:特種車輛是指具有特殊設備和特殊用途的車輛,包括清掃車、儀表車、郵政車、汽車起重機等。其他汽車:特種車輛是指具有特殊特殊用途的應急車輛,包括消防車輛、救護車輛、工程車輛、急救車輛、警車、交通事故調查車輛等。有軌電車是指由電機驅動,裝有集電桿,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有軌電車是指由電機驅動,裝有集電桿,并裝有輪胎或車輪的車輛。電瓶車是指由電機驅動,以電池為動力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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