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道路上變更車道時,要在變更車道前打開轉向燈,注意后面來車,做到變更車道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變道時,平穩轉彎,然后行駛到規定車道,再關閉轉向燈。機動車按照下列規定應當使用轉向燈:左轉、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提前開啟右轉向燈。車道變換操作方法3360觀察和判斷車輛后方、側面和待變換車道的交通流量。確認安全后,打開轉向燈,再次通過后視鏡觀察道路兩側是否有車輛超車,確認允許行駛的車道之間是否有安全距離。在不妨礙本車道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平穩行駛至所需車道后,關閉轉向燈。一次只能換到相鄰車道。如需變更鄰車道以外的車道,應先變更鄰車道,行駛一段時間后再變更另一車道。在車道分界線為實線和虛線的路段,禁止實線一側的車輛變更車道。在交叉路口變更車道時,應提前觀察道路交通標志和路面標線,按照所需行駛方向選擇行駛車道,按照導向箭頭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后,方可進入實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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