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汽車的一般結構基本由發動機、底盤、車身、電器四部分組成。這四個部分的具體功能如下:發動機:它是汽車的動力裝置。它的作用是使燃料燃燒產生動力,然后通過底盤的傳動系統帶動車輪,使汽車行駛。有兩種發動機:汽油機和柴油機。汽油機由曲柄連桿機構、配氣機構和供油系統、冷卻系統、潤滑系統、點火系統和起動系統組成。柴油機的點火方式是壓燃式,所以沒有點火系統。底盤:底盤的作用是支撐和安裝汽車發動機及其零部件和總成,形成汽車的整體形狀,接受發動機的動力,使汽車運動,保證正常行駛。底盤由四部分組成:傳動系統、驅動系統、轉向系統和制動系統。正文:車體安裝在底盤的框架上,供駕乘人員乘坐或裝載貨物。轎車和客車的車身一般為整體結構,而卡車的車身一般由駕駛室和貨箱組成。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由電源和電氣設備組成。包括電源電池和發電機。電氣設備包括發動機起動系統、汽油機點火系統和其他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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