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存一年。將原機動車號牌使用三年后方可保留的規定,調整為使用一年后申請保留。同時,保留原號的申請時限由原車過戶或報廢后6個月內提出,調整為一年內提出。以下是相關介紹:保持原車牌狀態:(一)原號牌使用一年以上,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2)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后6個月內(含周六、周日)提出申請。(3)車輛過戶、注銷、遷出的,可以在購買新車或二手車時申請保留原車牌。(4)所有道路交通違法和事故均已處理。保留原始車牌的流程:(1)先將原車輛過戶、注銷或遷出。(2)申請更新指標。(3)預約到車管所辦理領證業務時,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原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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