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裝車的認定標準包括擅自使用進口關鍵零部件等。以下是具體的識別標準: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生產目錄的: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生產目錄的企業使用進口關鍵零部件組裝汽車、摩托車。未經批準:列入國家目錄的企業未經批準使用進口關鍵零部件組裝生產汽車、摩托車的。無法提供證明:國家批準的項目不能提供經貿部門簽發的進口配額證明、機電產品進口證明、發證機構簽發的進口許可證、海關完稅證明、進口海關簽發的貨物進口證明的。生產機動車的企業使用進口關鍵總成生產國家批準的汽車、摩托車,且使用的總成和非關鍵零部件總值超過原進口車型60%的;并且沒有整車進口證明和整車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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