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駕駛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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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醉酒駕駛或者再次醉酒駕駛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2.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酒駕33601。醉駕,被公安機關約束直至醉酒。被吊銷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2.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約束,直至其清醒。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允許駕駛營運車輛。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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