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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購置稅法》第四條:汽車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汽車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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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汽車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汽車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后再按10%的稅率計征汽車購置稅。汽車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汽車購置稅的汽車,不再征收汽車購置稅。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汽車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納稅人申報的應稅汽車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汽車價款,按照申報納稅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汽車購置稅有限制時間,從購車開票的那天開始計算,60日內必須繳納汽車購置稅,逾期會每天收取購置稅額的萬分之五滯納金。汽車購置稅繳納完畢后,稅務機關會給車主一本《汽車購置稅完稅證明》,車主一定要妥善保管,不用隨車帶。如果汽車購置稅完稅證明丟失,要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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