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車,主要看駕駛人是否離開車輛。如在路邊短暫停留,駕駛人不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則為臨時停車。因此沒有所謂的可以停多久。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六十三條對臨時停車的細化規定為,設有禁停標志、標線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路段及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等地不得停車,路邊臨時停車時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違反停放機動車或臨時停車規定,值勤交警可指出違法行為并責令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除罰款處罰外并可拖移違法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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