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交警對于已經扣押的車輛,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車主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扣押期間的停車費應當由公安機關繳納。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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