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交警無權扣留法院查封的車輛。從法律上,法院查封的車輛非正常行駛車輛,不能作為交警行政管理“相對人”,交警無權扣留這些車輛。其次,任何單位、任何個人應服從、尊重生效法律裁定,維護司法的權威。人民法院對扣留查封車輛的交警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包括拘留和罰款。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六條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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