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法律規定中行人闖紅燈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規定為要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劃分雙方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全部的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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