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在立案后40天左右會安排開庭,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適用普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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