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航班延誤賠償明細:因航空公司原因在起飛地延誤超過4小時(不超過8小時)賠償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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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延誤超過8小時賠償400元;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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