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管轄法院為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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